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聘员2名,1名为工会财务岗,1名为综治维稳岗。
(二)招聘要求:
1.工会财务岗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③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责任心强,能够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3年6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⑤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财务从业资质并有实操会计工作3-5年以上工作经验。⑦中共党员,持机动车C1以上驾照者优先。
2.综治维稳岗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③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责任心强,能够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在2023年6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⑤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⑥善于与人沟通交流,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具有应付繁琐和多方面事务的耐心和能力;⑦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照且熟练驾驶,能接受应急任务与服从常态化加班安排。
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接受相关培训产生的费用,要求双倍赔偿;在约定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的,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政府聘员职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如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
政府聘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4日(9月14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受理,周六日不受理)。
3.报名资料:(1)《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报名表);(3)户口簿(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5)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需提供其一);(6)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会财务岗提供);(8)C1以上驾驶证复印件(综治维稳岗必须提供,工会财务岗有需提供);(9)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工会财务岗有需提供)。
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副4楼党建办公室B402室;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未能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4.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考试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南岗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聘用期间薪酬参照我街政府聘员相应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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