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加分项目申报和优先录取项目-安徽省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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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取一项分值计入。
  全国性加分项目有4项: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地方性加分项目有2项: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分别是: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具体情形如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安徽省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办法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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