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年轻的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北京理工大学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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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北京理工大学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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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21]3号),现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本次工作面向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申请新增第二学科或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请各有关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

  1.本次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条件按《实施办法》的评定原则和基本条件申请。

  2.可申报的学科为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

  3.教授(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66年5月1日(含)以后,副教授(副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5月1日(含)以后。

  4.人文管理类学科不超过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总数的15%,其他各学科兼职博士生导师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的学科原则上不能增聘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4月26日至5月6日,个人申请。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申请新增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第二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申请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调整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申请人需递交相关审批表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2.5月7日至5月13日,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审核。各有关学院审查、核实填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申请人师德师风履行情况,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各有关学院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汇总,并对所有通过审核人员(含预聘助理教授)分别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内排序,供专家参考,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并将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5月13日前递交至学位与学部办公室。

  电子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个人审批表(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审批表”的形式命名)、支撑材料(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的形式命名);

  纸质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个人审批表、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均A4纸正反面打印。

  3.5月14日至5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博士生导师申请者进行初评。

  4.5月21日至5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异议。

  5.5月31日至7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通过的申请人聘请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6.2021年9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听取通过之前评审环节申请人的个人介绍有声PPT(3分钟内)之后,进行审核和表决,并将结果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7.2021年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异议情况,并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人员进行表决审定。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报,由涉密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预聘助理教授”申请者要有相关学科硕士生指导经历。

  3.近五年指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4.科技奖以《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北理工发[2018]14号)中说明为准;导师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为准。

  5.支撑材料要求:科研经费应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提供获批证明材料;教材/专著应提供封面、版权页;教学/科技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所在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以及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转化合同复印件。

  6.本次新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将参加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招生。

  7.学位与学部办公室负责咨询相关问题,联系方式如下: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宁,danielle@bit.edu.cn,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谢凤,xielinfeng@bit.edu.cn,9930;

  理学与材料分会:杨正光,yangzg@bit.edu.cn,1990;

  人文与社科分会:曹珊珊,caoss@bit.edu.cn,8522。

  校学位办公室:杨婷婷,yangtt@bit.edu.cn,3873。

北京理工大学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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