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些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过程中,个别考生因违纪被取消成绩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规定,特提醒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2017年象山县第一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17年4月15日举行。笔试考点在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请考生提前熟悉场地。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8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考试开始30分钟(9点)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4、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超时答题是违纪行为,成绩无效。
5、不得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提包等物品带至考位,否则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工具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