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原则
(二)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跨辖区到第二所学校登记申请学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同时登记。
2.招生对象
七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同一所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二)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不同的学校,原则按居住地址申请。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万宁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或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连续1年的水电费记录(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万宁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万宁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万宁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万城镇第二中心学校及下属小学服务辖区)。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万宁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万宁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或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连续1年的水电费记录(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万宁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万宁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第三类:非万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万宁市实际居住并持有1年以上的《万宁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万宁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或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连续1年的水电费记录(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万宁市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一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万宁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万宁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万宁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4.兴隆管委会与其他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以上地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思源实验学校同时开通线下招生渠道),并按方案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其他乡镇公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回辖区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报名注册时间:按校历规定执行。
5.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
6.有关说明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普教组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三)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有政府政策文件则按之执行。
(四)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入学的特殊照顾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入学。
(五)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六)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七)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再按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7.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请学位分两段进行。
第一段为正常申请学位时间:8月3日9时至8月7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和兴隆区管委会学校、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思源实验学校同时开通线下招生渠道),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8月7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
第二段为补申请学位时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本市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和兴隆区管委会学校、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系统再次开通补充登记,补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8月21日24时,补充申请登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审核8月8日至16日(补申请学位审核时间为8月22日至24日)。
各学校和教育局采取线上审核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交由教育局进行统筹确认。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核验后需将材料拍照上传到平台中。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三)入户核查8月10日至15日(补申请学位入户核查时间为8月22日至23日)。
各学校根据线上申请、审核情况,组织人员,分批次全面入户核查,确认各项信息,即时反馈市教育局普教组。
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组织覆盖所有学校、辖区的抽查工作。
(四)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8日(补申请学位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25日)。
学校结合审核进度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新生报名注册8月31日。
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六)学校整理数据9月1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8.招生工作要求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万宁市教育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222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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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万宁市七年级、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
2.2023年万宁市中小学新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