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招生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21日。
六、报名日程安排
(一)8月11日~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二)8月16日~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三)8月19日~8月20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其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采集信息。
(四)8月21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七、招生范围
(一)县直初中
宁陵县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是县城信陵路以南和信陵路以南的城郊乡辖区;
宁陵县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是县城信陵路以北、人民路以南;
宁陵县葛天中学招生范围是县城人民路以北和信陵路以北的城郊乡辖区。
县直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县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分配的学生名单组织招生。
(二)县直小学
宁陵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县城建设路以南、张弓路以东、金山路以北和城郊乡孟楼、段庄、李七庄、洼尔庄四个行政村;
宁陵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县城建设路以南、珠江路以东、张弓路以西、黄山路以北;
宁陵县第二实验小学新校区招生范围是长江路以东、金山路以北、永乐路以西、黄山路以南和金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珠江路以西;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县城建设路以北和城郊乡郭英、八里井、张老庄、四门庄四个行政村;
宁陵县长江学校招生范围是县城金山路以南和长江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以及城郊乡刘油坊、胡二庄、胡三庄、乔九庄四个行政村。
(三)乡镇中小学:各乡镇小学和初中在本乡镇范围内招生,招生辖区由乡镇中心学校划定。
(四)民办中小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我县学生。
八、报名条件
(一)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1.具有辖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实际居住证明、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六年级升七年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已经全部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县直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加盖人社局公章),以及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所属学区县直小学接受资格审查。
九、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县教体局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及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化解大校额。大班额较重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存在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有效遏制因转学造成大班额行为的发生。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并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都要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经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公示。
3.规范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要由当地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工作政策。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值班值守,做好信访接待和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可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
5.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招生入学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处理。属公办中小学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7.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要着力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克服“五唯”倾向,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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