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 导语】消法维权工作是政府部门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的特殊保护,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更应加大保护的力度。可是有的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发生争执,出于义愤先行动手,将简单的消费者争议上升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将自己有理的事变成了自己犯法的事,这种做法极不可取。还有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声称自己或家人有强势的身份和地位,或有强势的社会关系,其做法亦不可取。受理机关的调解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而经营者能够接受调解,经受理机关依法后又能够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是因为受理机关依法维权、以理服人、经营者也信服它的社会公信力。消费者逞强后,受理机关的公信力就会遭到经营者的质疑,调解人员再发表倾向消费者的意见,经营者难以信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会降低。下面是©文档大全网整理发布的《中秋节维护个人权益必备神器,你知道吗?》,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篇一
1、消费者可向工商局举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2、消费者可向商品销售中、生产商索赔。对有欺诈行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的权利。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篇二
1、强迫性劝酒。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篇三
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
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四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的服务标准。
3、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5、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7、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相关部门请求投诉的时效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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