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 导语】中秋小长假期间不可避免的就是购物,如果在购物过程中或者购物后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下面是©文档大全网整理发布的《2019中秋节消费购物如何维护个人权益》,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勿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发现家具气味呛人,但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想对所购家具进行鉴定,以便了解甲醛浓度是否超标。检测甲醛浓度需要做破坏性试验,消费者所购家具难免受损,如此操作就使问题复杂化了;甲醛本是无色无味的物质,尽管家具气味呛人,但鉴定结论却未必是甲醛浓度超标,到那时消费者势必又要自行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如果消费者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矛盾双方当事人关系僵化,将很难获得好的维权效果。家具气味呛人,已经表明其不能正常使用,是无须另行举证证明的外在直感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直接要求经营者给予解决。
发生争议时要与受理机关工作人员真诚合作。
向受理机关工作人员陈述事情经过时应当真实、全面。曾有一消费者到消协投诉称:他在某饭庄就餐时,发现饮用茶水所使用的茶壶中有一只蟑螂,经与经营者交涉和110民警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消协人员调解时经营者一方提出,双方在交涉中消费者有粗暴和不文明行为。由于该消费者投诉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消协人员对经营者突然提出的新情况毫无准备,一时没有应对之策,只能当场对消费者的粗暴行为给予批评,这又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导致消费者将矛头直接指向消协人员,像这样维权的结局只能是不欢而散,无果而终。
多打电话、少跑腿。
多跑跑看似无害、实则加大了维权的人工成本,使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身心疲惫,导致维权进程虎头蛇尾。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害之初,往往出于义愤和希望问题能马上得到解决的急迫心里,直接找到受理机关,此做法并不可取,以工商12315消法维权申诉举报中心为例它只是一个受理平台,在获知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信息后,会很快转至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部门,再与申诉、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此后,才需要申诉人前去递交材料,接受调解。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内各区县消费者协会的咨询热线号,通过114查号台很容易查到,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到各行政机关的消费维权热线电话号码。
调解前,应控制好情绪,调解中尽情宣泄情绪。
消费者到受理机关投诉时,往往情绪激动,此时,被投诉的经营者并不在场,消费者如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容易将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视为遐想敌予以攻击,将急于发泄的不良情绪倾泄到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上,事后又会担心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受到冒犯而不肯尽心尽力。消费者的情绪是优质的资源,是维权的能量,消费者在调解现场对经营者严重侵害其权益的行径,声泪俱下地进行控诉,揭露和批评,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消费者如果在调解前提前宣泄了自己的情绪,那么消费者就将自己的情绪变“宝”为“害”了。
2019
中秋节消费购物如何维护个人权益.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c6u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