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审核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节假日不上班),缴费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当日18:00时。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6、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助理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要求上传附件:[*与申报职业对应职称证书及现工作岗位材料]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中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要求上传附件:[*与申报职业对应职称证书及现工作岗位材料]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要求上传附件:[*与申报职业对应职称证书及现工作岗位材料]
对要求上传附件的申报条件的补充:
具有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按取得职称专业或现岗位对应职业(工种)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时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与申报职业(工种)要求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一致的,可免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科目成绩以申报人实践技能操作科目成绩确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为准。
注: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2、劳动关系协调员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二)报名事项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审核。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个人电子版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文凭;
(3)职业资格证书;
(4)近期免冠彩照;
(5)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三)报名审核
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报名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商业宫B座12楼
咨询电话:
0771-2858927/2100897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固定场次认定计划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IpegF_T6M6Mhfh723iG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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