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海拉尔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6名(男性)(属海拉尔公安分局临时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6名(男性),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及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无残疾、斜视、色盲、重听、口吃、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身高为1.7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达不到上述条件者不予报考。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户籍要求: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居民。
5.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曾参加过“**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协勤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自2016年11月17日在海拉尔区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星期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海拉尔区人才流动和人事考试中心(海拉尔区草市街开发区综合楼6楼)
报名时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本人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退役军人需持相关证件。
(三)应聘人员登录rczxbmb@126.com邮箱(密码:rczxbmb1234)打印报名表
(四)考试方式、体检、政审
考试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通过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的方式产生招聘人员。
1.体能测试:报名结束后,体能测试时间为11月26日(测试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引体向上、10m×4往返跑三个项目。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伤、病等问题后果自负。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者进入笔试,发放笔试准考证。如果体能测试达标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以(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等详细情况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请随时登陆“海拉尔人才网”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笔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驾驶证)进入考场。
3.加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笔试工作结束后,录取方式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56人为止,如最后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学历高、退役士兵的人员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海拉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依次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进行。
2.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将在体检结束后在海拉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举报电话:3572444--3632。
七、聘用和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及待遇
工资待遇:新招聘的协勤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为2240元(含各项补贴),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年一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后的管理
1.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聘用期间无法适应工作或者出现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辞退。
2.对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
3.聘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海拉尔公安分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对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适应培训。
八、其他
1.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海拉尔人才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2.参照考录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20元、笔试考试费50元,体能测试考务费50元(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2015年高校毕业生减免半费收取),体检费用由指定体检医院按标准向考生收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内财非税【2011】237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办发【2012】40号文件规定。)
3.其他未尽事宜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3572444转3620 820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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