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等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组织机构
工作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3.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
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二)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5.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照顾规定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适龄儿童所购房屋时间、面积、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对象等。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学校由于学位原因不能安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一方在瓯海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两年及以上的,按缴纳年限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2.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可以通过艺术术科测试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根据《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20〕1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我区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详见http://ohedu.cn/www/detail.do?id=3736163381878784。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教职工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优先照顾入学。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计划、办法等另发通知。
报名与录取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登陆报名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家长也可以选择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登陆“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瓯海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报名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术科测试的对象,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5月30日进行术科测试。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位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信息核验
公民办学校入学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0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除“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4日-11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6月8日和29日,分别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入学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录取安排
1.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5日前,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北外温州附属学校和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等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完成小学直升生系统录入工作。5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完成优待生和照顾生系统录入工作。6月12日-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6月14日-17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6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6月20日-21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4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2.公办学校录取。6月1日前完成区公立艺术学校招生。6月8日启动公办初中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始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7月底基本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申请人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http://www.wzses.cn/)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5.户籍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需提供不动产权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2020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招生纪律
(二)规范入学编班管理。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并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三)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审核和监管力度,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严查非法办学。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法定监护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本文件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