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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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小学招生公告已经发布。景山小学是一所优秀的小学,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先进的教育设施,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具体招生要求和流程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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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瓯海区景山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组长郑曼慧,副组长张碧,成员凌渌笑、李雅。

  二、工作原则

  1.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免试入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3.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推行“长幼随学”服务,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质量。

  三、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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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仅供参考,以文字描述为准。

  四、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持有经瓯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景山街道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本校施教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5.父母持有本校施教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优待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招生计划与施教区范围

  2023年本校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班计240人,施教区为东至勤奋河南北走向段(景瓯桥到将军桥河至涌金桥止),南至汇昌河(净水南路河边至景瓯住宅区河边止),西至净水路(西山东路交叉口)-雪山脚-鹿城上桥界,北至山脚私立医院-鹿城区新桥头住宅区南面小路为界。

  七、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本校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的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我校剩余学额时,我校如数录取;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八、报名与录取

  (一)招生报名途径

  1.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2.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在“入学入园”栏目中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3.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4.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积分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全员积分入学”,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

  (二)招生事项

  1.通过浙里办APP的“瓯海招生地图”可以参考查询学校施教区范围等信息。“瓯海招生地图”仅供参考,具体施教区以2023年招生文件的附件2为准。

  2.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但通过补报申请的本施教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施教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三)信息核验

  6月13日启动各批次的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学校招生报名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其中以下三类对象(简称“三类”)或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家长若接到学校通知则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写《2023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并接受材料复核,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由学校负责通知。

  除“三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个别特殊情况可到学校现场报送材料。

  九、其他情况

  (一)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报读公办学校的情况

  报读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优待和照顾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请表或龙脊卡企业员工子女就读申请表等,相关优待和照顾证明材料附后。相关申请表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附件下载”。

  优待和照顾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2年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等,其中高层次人才以“温州人才云”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子女应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企业股东或在岗任职证明、社保(2022年6月至今)、个人所得税APP的2022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2023年开始,企业员工的年收入将作为企业人才优待照顾的层次划定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的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批次,相关佐证材料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三)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

  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入学对象,在报名时选择“依据房产、户籍报名入学”批次,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核验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1)已安置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依据不动产权(房产)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户口、上述不动产权持证人在一个户口簿,而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没有其他住房,能出具温州市无房证明,则以祖辈的不动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2023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五)关于户籍登记或迁入的情况

  户籍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7日—19日到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关于全员积分入学的情况

  2023年开始,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参与全员积分,其次须在6月5日—12日报名,报名途径详见区招生文件第四项内容。

  具体积分等细则详见《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5)。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优质学校全员积分入学志愿(附件3)、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高积分优质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统一获取锁定,申请人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积分及审核录取进度。优质学校高积分入学计划数、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十、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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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招生纪律

  1.严格按照入学条件、程序招生。

  2.实行常态编班,严肃招生纪律。

  十二、招生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1.本校电话:56680603。

  2.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电话:88599985、88596969。

  (二)监督电话

  1.本校电话:55680600。

  2.区教育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

  电话:885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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