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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的概念
1、概念
作品,是指
文学、
艺术和
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其构成要件如下:
(1)作品必须是
文学、
艺术和
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
大自然的美丽风景,动听声音,就不能被视为作品。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A.所谓独创性,是指独立完成,而不是指进步性,这一点与专利的要求不同。实际上独创性只要该作品不是抄袭的就可以满足了。
B.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与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不同:独创性不以新颖性为前提;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即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一件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只要他们都是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如许多学生在课堂上对同一物体进行素描所完成的作品。
C.独创性是智力创作成果成为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是区别“作品”与“制品”的标准。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制品受邻接权保护。
(3)作品应当具有可复制性。
A.作品只有符合可复制性,才能再现、传播,产生效益,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
B.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形式,而不包含作品的内容,即不保护思想。因此若某种思想的表达方式是无法以有形形式复制的,那么他人是无法侵害该种著作权的,当然也就无须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了,所以是不能作为著作权法种所规定的作品。
C.作品只要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可,不要求必须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口头作品。△特例:计算机软件,法律则有特别的要求,必须要求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题例】(06.卷三。单。15)
二、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指
小说、诗词、
散文、
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1)
文学作品一般是以文字或相当于文字的符号来表达思想、情感的作品。
(2)其中的文字可以是汉
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以是其他国家的文字。
(3)计算机程序也是作为文字作品受法律保护。条件:
A.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
B.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
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
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注意建造设计图不是建筑作品,而是图形作品。
10、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
艺术作品。
(1)受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应该是在取景、构图或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照片。
(2)不具备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用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保护。
11、电影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指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例如,房地产商为了展示未来所开发之商品房而建造的模型。
三、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2)时事新闻。
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1)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但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四、作品的分类
1、原作品与演绎作品——在创作上彼此关联
凡依据既有作品而进行再创作形成的作品,即是演绎作品。主要方式有翻译、改编、汇编及注释。
(1)翻译作品,即由一种语言变成另一种语言,以及同一种语言的古代文体变为现代文体。
(2)改编作品,主要包括两种:
A.由一种
文学艺术式样改变为另一种式样,如由
小说改编为剧本,由钢琴独奏曲改编为交响乐曲。
B.将一作品进行缩编或扩编。
(3)汇编作品,即按照一定的目的将数件独立作品汇成一件完整性作品。例如,词典、报纸、杂志、文集和影视资料片等。
(4)注释作品,即对一件作品进行注释而形成的作品,例如金圣叹对于《红楼梦》进行注释而产生的《金评红楼梦》即是。
△分类意义:著作权的行使上,演绎必须取得许可,并产生新作品归演绎者享有,但不得侵害原著作权。
2、合作作品和独立作品
依据作品的创作人的人数可以将作品划分为对立作品与合作作品。
3、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及遗著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著。遗著的发表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行使。
4、与一般的作品在法律保护上的区别,在于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很窄,局限于两种情形:
(1)合法拥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合理使用权:
A.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B.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C.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2017年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客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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