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义务教育招生_浙江德清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副标题:浙江德清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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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平稳有序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坚持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行为,较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制订招生计划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含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充分挖掘全县义务段公立学校,特别是武康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尽可能增加武康中心城区和周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数。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按照教育现代化县标准控制班额,小学班额控制35人/班,初中40人/班,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小学班额控制30人/班,初中35人/班。 
  (二)划定施教区 
  根据区域特点、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定施教区。 
  1.武康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学校: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塔山村、宋村村。 
  武康英溪小学:居仁社区、英溪社区、吉祥社区、丰桥村、千秋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 
  春晖小学:振兴社区、城西村(宣杭铁路以西武康街道辖区内的区域),以及千龙茗苑、千秋茗苑。 
  舞阳学校小学部:施教区范围为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塔山、西至永平路、北至304省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即规划中的五龙社区和城东社区(含格兰维亚、玫瑰庄园、五龙村、民乐小区、五龙嘉苑、美都御府、英溪桃源、保利小区等)。为了平衡中心城区小学的生源,永平路与云岫路之间属于武康中心城区的小区,今年继续定为自选区,即学生可以到舞阳学校,也可以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从2018年起取消自选区,学生到原施教区学校申请就读。 
  莫干山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2.武康中心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 
  德清二中: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吉祥社区、居仁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千秋村、丰桥村、郭肇村、狮山村(户籍生)、兴山村(户籍生)、对河口村和毛竹市场经营户。 
  武康中学:三桥社区、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民进村、三桥村、五四村、城西村、塔山村、宋村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舞阳学校初中部:与小学部施教范围相同,自选区也将于2018年取消。 
  千秋外国语学校:面向县内外招生。 
  华盛达外语学校:面向县内外招生。 
  莫干山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县内外招生。 
  3.武康中心城区周边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三桥小学:三桥社区、三桥村、五四村、民进村、郭肇村、毛竹市场经营户等。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 
  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秋山中心学校:秋山村、秋北村、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狮山村、兴山村、新琪村、辖区内企业和居民小区。 
  育才学校:面向本县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 
  其他:居住在阜溪街道,户籍在武康街道内社区的,由代管社区施教区学校录取。 
  4.全县其他镇(街道)各中小学校施教区为本镇(街道)划定的施教区范围。 
  (三)登记报名和招生录取 
  1.户籍学生(简称户籍生)申请就读办法 
  (1)招生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户籍在本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1年8月31日前)的儿童。 
  (2)报名办法 
  今年继续采用新生入学预登记办法,5月4日至6月4日,家长登陆德清教育信息网进行预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在6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补登记。小学新生于7月3日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教育登记卡》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含登记码),由家长陪同,根据划定的施教区,分别到相应小学办理实质性审核登记。初中新生于7月3日由原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登记卡》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含登记码),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实质性审核登记。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到本县户籍地初中就读的,于7月3日随带同样材料,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实质性审核登记。 
  (3)招生录取 
  各校根据施教区划分核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经审核后,打印学生名册,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县内其他镇(街道)和武康中心城区周边户籍学生(简称本县非)需在武康中心城区学校申请就读办法(其他镇“本县非”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户籍不在武康中心城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武康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家长可以在5月4日至6月4日期间,通过德清教育信息网新生入学预登记窗口进行预登记,因特殊原因未登记的可以在6月20日至6月30日进行补登记。在网上预登记成功后,于7月4日随带下列就读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登记》表(含登记码)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办理实质性登记审核,逾期不到学校办理的视作放弃。 
  (1)就读条件和材料。①户口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②学生本人为监护人直系子女;③在武康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监护人持有自有独立的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且居住(提供房产证,房产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④监护人在武康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转学的证明,《学前教育登记卡》或《义务教育登记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意向登记时,只允许意向登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确定是否录取)。 
  (2)招生录取操作办法:一是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当地教育部门给予安置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但必须出具符合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拆迁户:拆迁户原则上到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武康街道、舞阳街道及阜溪街道的拆迁户在拆迁过渡期,要求其子女在武康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应提供在中心城区学校安置的政策性文件、拆迁协议、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烈军属、台侨等需提供民政、侨办等政策性文件和相关证明。二是条件性安置。2017年本县非录取按以下步骤操作:①登记。新生先在德清教育信息网上预登记,预登记成功后,在7月4日到意向学校进行实质性登记。②审核。由招生学校和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登记学生情况及相关证件,审核确认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名单。③摇号。根据各校预登记审核通过的本县非人数,视情决定录取方式。如果申报某校的本县非人数少于该校录取施教区户籍生、新居民计划数及政策性安置后的余额数,则全部录取本校;如果超出余额数,则由该校通过摇号录取余额人数,至班级满额。未录取的本县非学生视周边学校空余位置情况作统筹调剂。如果周边学校没有空余位置,则不再调剂。④认定。本县非最终拟录取名单报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认。⑤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和《德清新闻》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被查实的,即取消录取资格。⑥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3.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办法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6〕64号)精神(见附件),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6月4日;②户籍地无监护条件;③父母双方或一方申请积分;④年满6周岁,符合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或省外学校就读经历证明。 
  2017年是本县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新政策的第一年,作为过渡期,2016年的办法再延用一年。即监护人符合“三个一”条件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累计交满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视作符合入学条件①。2018年起取消过渡政策,全面实行新政策。监护人在申请时须同时上交以上符合“三个一”条件的材料。 
  (2)申请积分。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每年的5月4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按照梯度服务原则录取新生。7月1日前,县新居民事务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状况做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施教区公立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不能安排的劝其回原籍就读。 
  (四)规范招生秩序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收学生,公办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缩班或扩大班额。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本县户籍到县外就读严格执行《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规定。 
  (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各校要进一步规范与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 
  1.招生政策公告。县教育局、各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时间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阳光招生。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3.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8062284,8071284,8069705,投诉电话0572—8066783,投诉信箱:dqxjyjjjk@126.com。各校通过学校网页和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2月 
  研究拟定本县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春晖小学施教区划分论证会和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招生政策。 
  (二)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9月 
  1.政策宣传。1月至4月份,通过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新闻》、社区公告、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工作联络员会议、预报名登记系统培训会议、新闻通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14号教育窗口等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①5月4日至6月4日教育局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开放本县户籍新生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预登记系统,6月20日至6月30日开放系统补登记。②5月4日至6月4日,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面向新居民开放,新居民申请就读和参加积分。③7月3日通过预登记的本县“户籍生”到施教区学校进行实质性登记审核。④7月4日通过预登记的“本县非”新生到施教区学校进行实质性登记审核。 
  3.组织摇号。7月15日前完成“本县非”学生材料审核及本县非摇号录取组织工作。 
  4.制定方案。7月1日前,县新居民事务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0日前对非施教区户籍新生筛选分类,制定分类分批安置方案。包括政策性安置学生,“本县非”条件性安置学生,符合积分管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5.会议确认。8月10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10日至16日,拟录取名单在网站、报纸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5日至30日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总结阶段:2017年9月 
  9月1日至9月10日,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推行阳光招生,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居民事务局、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12345阳光热线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办法,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协调招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操作。 
  (二)制定维稳预案 
  城市化进程使城镇人口快速增加,群众要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招生学校做好安保工作方案。认真调研,精心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全局维稳的角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注重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落实场地人员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应当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落实报名登记场地、提供电脑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工作。各镇(街道)文卫办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各招生学校确定一名中层以上领导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和本学校的阳光招生工作,同时安排好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和保安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在教育局和镇(街道)统一领导下做好集中登记、筛选分类、统计协调、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组织工作,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稳定、有序地开展。 
  附件: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清县教育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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