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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活动策划书
一、年度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来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精准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扶贫攻坚行动、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面、增强贫困残疾人扶助力度,圆满完成年度社会保障扶贫各项目标任务,达到社会保障扶贫目的。
一是按照省、州统一发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二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和缴费两个100%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领取待遇100%全覆盖。
三是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救助。
二、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具体任务。一是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和省、州发布的低限。二是继续全力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含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保障工作,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三是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低保对象管理,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进度安排。10月底前,按照全州低保标准及时调整我县标准。11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具体任务。严格落实代缴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它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2.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社保扶贫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
1.具体任务。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完成递增任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该对象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不再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规定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符合发放条件的保持上年度扶贫补贴标准不减。
2.进度安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足额发放,12月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不做硬性规定,在各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发放,12月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四)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具体任务。按照中央、省、州临时救助相关制度,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给予一次性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2.进度安排。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临时救助申请情况据实结算。
(五)各类整改工作
抓好巡视反馈及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贯穿于社会保障专项扶贫工作始终,做到保障精准、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三、资金筹措
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度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543.7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55.11万元,州级补助资51.5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7.12万元。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所需资金按现渠道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25.6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124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31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244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资金发放按动态管理的原则据实结算。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49.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68万元,州级补助资金5.90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616万元。困难残疾人员、资金发放按动态管理的原则据实结算。
(四)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2020年度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8.8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552万元,州级补助资金1.065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2624万元。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460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343.5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4.22万元,州级社保扶贫代缴资金42.2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资金保障。要加强研究谋划和组织协调,要依据政策对象、标准、年度等因素,严格测算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州级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保证各类资金用于规定支出和困难群体的救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保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督导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要经常深入一线督导,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社会保障扶贫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二】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活动策划书
一、年度目标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统一制定**县农村低保标准。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继续深化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巩固“剥离家庭负担、解放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个人缴费。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帮扶力度,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点工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措施。
(1)保障标准。参照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县农村低保标准。
(2)保障对象。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12253人(含2018年以前已脱的贫困户中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3)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2、进度安排。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1、政策措施。将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范围,实现救助帮扶全覆盖,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落实承接家庭、完善承接协议、开展护理常识培训、发放适当的护理费用补助、实施集中照料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居家救助帮扶水平。对失能半失能的救助帮扶对象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纳入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实施集中救助帮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集中救助帮扶需求,同时加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2、进度安排。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持续为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政策措施。落实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个人缴费。
2、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工作。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
1、政策措施。按照《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
2、进度安排。各相关部门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12月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三、资金筹措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省级以上资金以省下拨资金为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二)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项目。所需资金统筹运用上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等予以保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2018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计划安排资金:省级资金以省下拨**资金为准,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据实安排,其中省级资金145万元,余下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五)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所需资金按政策据实安排。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地方政府为此类人员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此项资金的具体安排:待省上政策明确后,由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提供此类人员名单,经县人社局进行数据比对并对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资金进行代缴)。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残联牵头做好贫困残疾人扶助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县扶贫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救助帮扶质量。
(二)精准对象,应保尽保。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残疾人扶助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动态管理,落实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核对,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共享,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各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一线督导,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社会保障扶贫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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