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鹿邑县快速路,2020年河南周口鹿邑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副标题:2020年河南周口鹿邑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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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河南周口鹿邑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近日,鹿邑县教体局制订出台了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招生时间及安排


  所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均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划定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属地办事处中心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具体报名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7月25日-30日,报名点学校及城区办事处中心学校进行审查报名资格。

  2.7月31日-8月4日,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注册及填报工作,也可在报名点学校指导下注册填报。

  3.8月8日-10日,招生学校发布录取结果。

  4.8月11日-13日,招生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及顺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以下四种生源情况一次录取。以下第一、二、三种生源和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生源招生完毕后,如有空余学位,按租房居住年限和缴纳社保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种生源。未能录取的,由属地办事处中心学校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周边学校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以下四种生源和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生源招生完毕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学校不得随意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由属地办事处中心学校采取统筹调剂的方式,将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种生源:有城区户籍、有自购住房。以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对应的学校报名,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2.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一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品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服务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第二种生源:有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招生顺序为:1.祖孙三代共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自有房产;2.无房产的:以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对应的学校报名,按租房居住年限安排入学。

  第三种生源:非城区户籍、有自购住房。以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地址和房产地址均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入学。

  第四种生源:非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户籍不在城区,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无自购住宅房,但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县城区租房居住、有工作单位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的进城经商子女。以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对应的学校报名,按学生父母租房居住年限和缴纳有效社保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一、二、三种生源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非城区户籍购房居住的,只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5.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初中入学还须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

  第四种生源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城区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只须提供身份证);

  3.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所租房东的合法房产资料(包括房东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4.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5.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民办及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审批股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审批地行政区域;县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校)招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招生办法,严格按照《2020年鹿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按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今年秋季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有对应的就读学校。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外省外市外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与本片区孩子一视同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子女的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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