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3〕5号)要求,现将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报考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和参加高职评审的会计人员需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在当年度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网络培训网站“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index/toHome.htm)。
(三)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具体根据各单位继续教育整体完成情况比例扣减单位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分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本单位所有会计人员及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反馈至县财政局综合科
联系人:简易辉
电话:4022262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3〕5号)
附件2:《2023年度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尉犁县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www.yuli.gov.cn/xjylx/c111260/202304/bcde6a7cb1e645589d1254c2463483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