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案例_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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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这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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