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对象
(一)2023年春季在江永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并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附件1)。
(二)2023年春季在江永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并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附件2)。
(三)2023年春季在江永县教育局申请遗失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人员名单(附件3)。
二、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8日(工作日)
地点:江永县政务中心西一厅B06综合窗口
三、领取须知
1.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如本人不能到领取现场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须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反面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人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并签字;
4.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请及时存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江永县教育局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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