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现就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
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详见《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乐于奉献;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2、学历条件见附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③现役军人;
④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⑥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等网站同时发布,并在安徽医科大学报名现场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5月20日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南校区)临床医学院2101教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须填写《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开考比例及改报程序
(1)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改报程序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原报考者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7年5月20日下午19: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上午8:00-10:00;
2、地点:具体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笔试内容及分值: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下午14:0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具体安排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体检
1、考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的,则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查看相关材料、走访调查等。考察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对象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时提交到潜山县卫计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期三年,临床医学类毕业生首聘期六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试用期一年,包含在首聘期内。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而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最后一位总成绩相同的,遵照考察体检环节确定人选方式进行),递补各只进行一次。在考察体检结束后,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潜山县卫生计生委0556-8938519
潜山县人社局0556-89358280556-8958799
监督电话:潜山县监察局0556-8933187
附件:1、《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2017报名表附件2.doc
2017岗位表附件1.xls
2017安徽省潜山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