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储备卫生计生后备力量,缓解卫生计生系统人才紧缺的现状,进一步满足卫生计生系统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年龄等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永胜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2017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期间设现场报名点。如果招聘会当天不能完成招聘计划,将于3月17日到大理大学“双选会”现场进行招聘。联系咨询电话:0888-6521318。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报名)。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拟聘人员体检前一个星期必须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全程监督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应考人选原则上按1:2的比例进入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2比例开考。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按考生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于2017年3月15日在昆明医科大学或2017年3月17日大理大学“2017年毕业生供需双选会”期间进行。
(二)体检。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88-6521318
监督电话:永胜县第五纪工委0888-6561687。
附件:计划表
http://www.lijiang.gov.cn/gov/pic/attachement/jpg/site2/20170309/4487fca2bac01a2b49710a.jpg
2017云南省永胜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