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剑阁县人民医院2023年人才需求计划》。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实施
(一)人力资源科结合年度人员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参加高校校园“线上线下”招聘会,优秀人才现场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根据各岗位现场报名、简历投递情况,进行筛选后组织安排人员分期、分批面试及考核工作。
(二)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
(三)体检
通过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健康体检、若不合格,不予录用,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拟招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用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提请会议讨论,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福利待遇
(一)经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二)招聘的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医师,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要求,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待遇同等对待。
(三)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引进的高学历、高层次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策”,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四)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四、监督
院纪委负责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66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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