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北京路小学招生范围2020|2020年河南南阳邓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副标题:2020年河南南阳邓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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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起始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范围


  1.城区一小: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外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财富世家社区居委会。

  2.城区二小: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古城路以东、教育路以西;建设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

  3.城区五小: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

  4.花洲实验小学:中州大道(东一环)以东、新华路小草河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

  5.城区九小:穰城路以西、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教育路以东区域,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财富天地小区、东都花园小区、和谐大厦小区、阳光嘉园小区、翠庭雅居小区。

  6.城区十三小:三里阁社区(含理想城小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

  7.城区三小: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古城路以东、外城河以北、谢家营以西、南阁路以南区域。

  8.城区七小: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

  9.城区八小:南桥店社区、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10.三贤小学(原城区四小):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南、外城河以东)辖区。

  11.古城实验小学(原四小北校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北;新华路以南、外城河以西)辖区。

  12.城区六小: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

  13.城区十小:新西社区居委会(柳林组、杨埠口组可选择古城实验小学)及建新社区居委会(店子组可选择三贤小学)辖区。

  11.城区十一小:①西校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西区域)、半岛社区、蓝湾社区居委会辖区。②东校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东区域),鸿杰第一城。

  12.城区十五小:陈湾社区、电力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包含时代国际、锦绣花园。一年级不招收寄宿生。

  13.城区十二小: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

  14.解放商城学校(小学部):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团结社区、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

  15.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不包括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及湍河辖区生源范围)。一年级不招收寄宿生。

  16.北京路学校(小学部):①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不含小河以南、北京大道以东、团结路以北、声树路以西区域)。

招生条件


  城区适龄小学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注:城区建校占地组子女(仅包括花洲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北京路学校占地组)提供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二)非城区户口子女

  (三)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20年6月30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缴纳电费和水费的票据证明。

  (四)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所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本乡镇区域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湍河街道辖区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招收湍河辖区学生外,还应招收城区上述划片范围之外属城区区域学生,但不得招收其他乡镇区域学生。湍河街道辖区七年级学生可持户口簿选择到城区四初中、六初中、思源实验学校、解放商城学校就读。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19日—23日)。所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件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件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同时,家长携带入学证件材料,到选定的报名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如果家长无法网上报名,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资格审查(8月24日—26日)。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校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校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学校根据约定时间或电话通知,在入户调查时未予配合完成入户调查的学生,视为不符合入学条件。

  (三)公示通知(8月28日)。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公安局配合对户口簿、居住证进行审核;房管中心配合对房产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对经适房及公租房材料进行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不动产证进行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局配合对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进行审核;征收办配合对城区拆迁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电费、水费缴纳票据的提供及审核;宣传部门配合招生政策的宣传;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并处理影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城区三个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从城区返乡就读学生提供学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等不法行为,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类施策。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要坚决避免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资格认定名单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禁止各学校跨区域无序招生;未经审批,初中学校不能附设小学班、学前班;小学不能附设学前班。招生各学校招生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教体局及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为群众解答问题。各学校的入学登记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2020年秋开学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件由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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