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内蒙古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继承我区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创新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蒙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梯队建设,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学术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继承人较好地继承掌握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蒙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蒙医药)骨干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药(蒙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为自治区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或虽已退休但仍受聘于自治区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继续本专业工作;
3.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4.有丰富的中医药(蒙医药)理论知识、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或曾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
5.身体健康,每周坚持临床时间2个工作日以上,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6.曾经担任全国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往继承人结业考核成绩优秀或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名中医(蒙医)工作者优先考虑。
7.少数虽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方面具有精湛的技艺、独到的见解、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重症有显著疗效且门诊量或病床使用率居全院前3位,在当地群众中享有盛誉、同行公认的中医药(蒙医药)知名专家,也可以作为指导老师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中医药(蒙医药)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累计满5年(在职脱产学习中医、蒙医或攻读中医、蒙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临床工作,受聘担任中医药(蒙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满10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者,也可作为继承人遴选对象;
7.身体健康,在本单位坚持临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能够保证完成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
8.获得中医药(蒙医药)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聘书、退休人员返聘证书、医院门诊量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各盟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对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是开展自治区第四批师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永久取消申请人带教或继承资格。
(二)请各盟市、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中医药(蒙医药)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同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三)根据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获得出师证书后,可不受跟师前专业技术资格年限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将《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3份,《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1份,同时报送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mzyyccc_wjw@nmww.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附件:点击查看
1.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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