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查询及成绩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留存成绩通知单备用,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邮寄书面成绩通知。
在天津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2月6日之前的工作日(9:00—11:30,13:30—17:00)由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出书面成绩核查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书面申请(见通知后附件)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现场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本网及“天津司考”微信公众号将于2017年6月下旬另行发布公告。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及审核授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6年12月20—23日(8:30-12:00,13:00-16:30)到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45号)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申请人不必提交照片。
★提交的复印件需使用70g/㎡规格的白色A4复印纸(请勿折叠)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附件: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及申请书
天津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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