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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被各国和地区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1.巴塞尔协议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间的比例,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通过确立公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消除国际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
2.主要内容
四大部分内容: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实施与安排、各国监管*自由决定的范围。
(1)确定了资本的构成
①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非积累优先股)和公开储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②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补充资本或辅助资本,包括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发行的长期金融债券)
(2)确定了风险加权制
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①确定表内资产风险权数: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档次。
②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分为0、20%、50%和100%四个档次。
(3)确定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1992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后,资本充足率≥8%;
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
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总资本的50%。
(4)对部分金融机构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设定了协议实施的过渡期以及过渡期内各阶段的目标,在过渡期内,对资本充足标准和资本计算方法做了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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