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中考语文_2017山东青岛普高中考报名条件及实施政策公布

副标题:2017山东青岛普高中考报名条件及实施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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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1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二)职业学校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步骤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分“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3个阶段。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第一阶段: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

  考生于4月6日(周四)8:00至4月10日(周一)17:00,按照《关于组织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第二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1.填写志愿预填表。正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可填写《志愿预填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考生《志愿预填表》见附件1或附件2,其它区市考生《志愿预填表》由所在区市负责提前公布),并对照招生计划进行认真核对。

  2.考生于5月18日(周四)8:00至5月20日(周六)20:00,登陆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需要填写志愿信息,并补充填写考生基本信息。

  考生使用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报名平台,首次登陆后考生要重新设定登陆密码,并由考生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泄露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首次登陆时,考生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方式填报志愿,建议有条件的考生选择该方式。

  3.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考生可以选择报考面向四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或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也可以两者兼报。

  崂山区初中毕业生还可报考崂山一中、崂山二中单独面向崂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计划。

  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平度市考生可以选择报考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或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也可以两者兼报。

  胶州市、莱西市考生可选择报考“3+4”本科以及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辖区内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或选择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除“3+4”本科外,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市招考办公布的职业学校计划不能兼报,考生应慎重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3+4”本科批次志愿在各区市均列提前批次录取,考生被“3+4”本科录取,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该考生。

  4.四区考生最多有3次机会网上填报(含修改)报考信息(含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普高志愿和职业志愿信息)。普高志愿只能使用其中1次机会填报,且一经提交不能再增减或修改普高志愿。

  考生每次填报(含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普高志愿信息(已经提交过普高志愿的不能修改)、职业志愿信息中任意1项或几项,一经提交都占用1次填报机会。

  其它区市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及修改按各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报考普通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应同时打印《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四区考生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1日(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确认报考信息。个别因故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5月22日(星期一)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补充确认。

  仅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1日(星期日)至2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应届生到学籍学校所在区的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

  (2)其它区市考生

  考生于5月21(星期日)至22日(星期一)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规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四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②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③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2)四区考生仅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信息确认期间交所在区市招考办,证件原件由区市招考办查验后返还考生。

  (3)四区以外其它区市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考生,根据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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