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会计专业|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副标题: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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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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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报 名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1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以上三个专业仅接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七)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招生计划10 人。招生领域仅限有如下非全日制专业:085201 机械工程、085236 工业工程、085207 电气工程、085210 控制工程、085211 计算机技术、085212 软件工程、085240 物流工程。


  (八)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18 年学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5 人。


  第二条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2017 年10 月10 日至10 月31 日,9:00-22:00。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2)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3)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


  确认。


  4)在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凡网报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于2017 年11 月10 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证明”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研招办邮箱yzb@sut.edu.cn,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二)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2017 年12 月14 日至12 月25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章初 试


  第四条初试均为笔试,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 月23 日至12 月24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见《沈阳工业大学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近三年真题考生可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


  第三章复 试


  第六条初试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时间约为2018 年3 月。


  第七条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八条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剂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


  “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第十一条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202.199.100.166/)统一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五章教学地点


  第十四条办学地点及校址:


  (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 号;


  (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 号;


  (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 号;


  第十五条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1.石油化工学院、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和化工装备学院所属招生专业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阶段在辽阳校区;


  2.MBA 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3.除第十五条中第1、2 条所列学院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二)非全日制专业和领域:石油化工学院和化工装备学院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校区;MBA 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其他非全日制专业领域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和中央校区。


  第六章奖助体系


  第十六条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6000 元/年;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0500 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23000 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在增长能力和才干,辅助研究生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可获得500 元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根据《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针对初试成绩优秀的录取新生、重点院校录取新生、推荐免试和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学校将给予减免学费2000 元-24000 元不等。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0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 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 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培养: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培养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七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章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学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援引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024-25496237;


  学校招生咨询官方QQ 群:108498818


  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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