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2023年山东四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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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山东四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陆续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寒假放假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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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烟台、潍坊、滨州四市已陆续公布2023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其中,青岛、烟台、滨州三市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9日,潍坊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0日。

1.烟台市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放假时间做出安排。

  2022—2023学年度,烟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至2月12日(正月二十二),2月13日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6日(正月十六),2月7日开学。

  烟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统一安排为2023年7月10日至8月27日,8月28日开学。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放假安排进行调整的区市和学校,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

2.青岛市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校历:

  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上午报到,下午上课。

  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暑假开始。

  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暑假开始。

  根据此前发布的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校历,具体寒假开始时间如下:

  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开始。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

  普通高中学生寒假开始。

3.潍坊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放假时间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统一执行。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放假起止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寒假时间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农历腊月十九,周二),全市普通高中为2023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周二)。开学时间统一为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周二),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2023年2月7日至7月6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为2023年2月7日至7月13日。

  二、暑假时间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全市普通高中为2023年7月14日。秋季学期开学时间统一为9月1日,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6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日。

  三、公共节假日安排

  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因故需要调整节假日安排,以及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中考等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可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须至少提前3天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确定后要提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4.滨州市


  滨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2023年全市中小学假期安排出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寒假共4周,时间为1月9日至2月7日(农历2022年腊月十八至2023年正月十七),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暑假时间共8周:7月5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开学。

  高中学校寒假时间共3周:1月16日至2月7日(农历2022年腊月二十五至2023年正月十七),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暑假时间共7周:7月12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开学。

  幼儿园可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妥善执行。

  2023年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因初中、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寄宿制学校调休,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至少提前3天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确定后要提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抓细抓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管理工作,密切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和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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