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为商洛的社会考生(持有商洛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商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络报名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至10月31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认定机构选择“商洛市教育局”,并严格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商洛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现场确认提交照片必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特别提示。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再次核查身份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清晰,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若出现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二)体检
符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自行到商洛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48号(综合楼4楼),预约电话:0914-2398000。体检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申请人体检当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体检时申请人务必遵守体检医院有关规定,服从安排,严禁聚堆结伴。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要求,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有问题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复查。体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11月6日确认初级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员;11月7日确认高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2.确认地点。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3.提供资料。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报后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并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右下角)。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商洛市中医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请于11月下旬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
(四)咨询电话:0914-231772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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