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17前(含2017年)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教师93名、医技人员126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共计288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35名)。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交城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2)不得报考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政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录(聘)时有明确基层服务年限的或有政策规定不达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基层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5月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8日8:00至5月12日17:00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考生所学专业出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可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4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5月1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登记表》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5月12日17:00至5月14日17:00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5月14日17:00前查询。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部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卫生系统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生不参加笔试(报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文秘岗位的研究生,先进行写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他岗位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聘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5月17日9:00---12: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7日9:00---18:00。改报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5月17日19:00前查询。
3、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5月1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成功后随即打印本人报名表,资格复审时提供。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只面试不笔试的研究生岗位不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5月15日前到交城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
报考工伤(失业)保险所、政务网络服务中心文秘岗位先测试写作能力 ,按招录岗位的1:3比例入围,入围者统一参加笔试。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作为参加笔试的条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文秘岗位为研究生专门岗位,测试写作能力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一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电视台播音主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教师类:
笔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分值为60分)、公共基础知识 (分值为40分)。
医技人员类:
①西医医师及医技岗位(临床医师、口腔医师、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西药师、检验、B超放射、卫生监督)
②中医药岗位(中医医师、针炙推拿、中药师)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表)、相应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达到拟聘人员的3倍进入面试(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在2017年8月底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档案交回审核,未能如期毕业或交不回所需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教师类采取说课形式、医技类与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电视台播音主持面试方式另行发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电视台播音主持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聘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电视台播音主持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研究生专门岗位由于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各岗位一条龙排队,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加试一门公共基础知识,以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确定岗位
确定岗位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办法为:
岗位“专业要求”相同合并招聘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同“专业要求”合并招聘岗位如入围人员少于拟聘岗位时,按各单位的原计划聘用数等比例核减。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卫生系统研究生专门岗位如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大于各岗位拟聘人数,由领导组研究可否扩大招聘名额。
3、县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和确定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岗位申请。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考生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咨询电话:0358-3522441,0358-235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