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3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已满三个月的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备注:具体审核地点请咨询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材料,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审核。
燕山人保分局联系电话:81335356
燕山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69336029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燕山住建委联系电话:69347319
3.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东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2111
迎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3111
向阳路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1110
星城派出所联系电话:81331010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电话:69341094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审核申请人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的学生分配学校,并开具《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家长于2023年5月5日-5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咨询所在学校),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事宜
1.若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23年6月1日之前与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并领取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若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燕山教委将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及《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