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艺术接受
艺术作品的诞生,并不意味着艺术活动的终止。艺术品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供人观赏;而从艺术生产的角度讲,艺术产品也需要有人消费。如果没有艺术接受者的接受,艺术作品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必要,艺术家的创作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如果没有艺术消费,艺术的再生产便无法继续。所以,一方面,具有审美需求的艺术接受者不能没有艺术的创作者,另一方面,艺术的创造者同样不能没有接受者。在整个艺术创作过程中,创造者与接受者缺一不可,二者通过艺术作品相互联系和沟通。20世纪以来,艺术生产的社会分工加剧,人们对艺术接受也愈来愈重视。在今天,如果无视艺术接受的情况,有很多艺术简直无法存活。所以,20世纪60年代以来,艺术接受终于成为一门学科,并飞速发展起来。
本章将着重探讨艺术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艺术接受,包括艺术传播、艺术鉴赏和艺术批评三个部分。当然,这里所说的最后,是单指一个方向的艺术活动,即“艺术创作一艺术作品一艺术接受”,在整体的艺术活动中,艺术接受之后,引起又一轮的创作、作品和接受,循环不止,这就是艺术的再生产。而基本情况,与前一次相同。为方便论述,本书截取了这一循环上的一个完整过程。
第一节 艺术传播
艺术作品和接受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并不是无条件进行的。一件艺术品创作完成了,它的内容和形式当然已经存在,但它自己不可能直接跳到接收者那里去,而是需要通过某种中介物、以一定的方式传递给接收者,后者才能够接受这件作品的种种信息。这个传递方式及过程就是艺术传播。打一个比方,艺术传播仿佛是艺术作品(甚至也包括艺术创造者)抵达艺术接收者这个目标的舟楫,其作用十分重要,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传播的方式和影响都很有限,人们也很少注意艺术传播的存在,更谈不上研究。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大众传播媒介(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的出现,传播产业的勃兴,人类生活生产对传播依赖日强,如此种种,使人们再也无法忽视传播现象对于艺术的影响和重要作用。艺术传播也就成为今天艺术学里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艺术传播
艺术传播是指艺术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艺术信息在社会系统中的运行。艺术传播具有公共化与个人化相互交融的特点。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和传播方式,使艺术信息和作品得到扩展及蔓延,并传递给艺术接受者的过程。
传播是人类社会一种古老的现象。人类社会的起源和原始人群共同生活劳作密不可分,可以说,在我们的远祖开始群居的同时,就有了信息的传播活动。人类文明的进程伴随着传播的发展进步,每一次重大的文明事件往往和传播有关。但关注并对传播进行系统研究,却是近一个世纪内的事情。而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传播学直到20世纪40年代才应运而生,它是在新闻学、宣传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基础上首先由美国学者创立的,之后迅速发展到西欧各国,80年代初才被介绍到我国。这一学科从新的角度、运用独立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人类有史以来就一直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
传播就是信息的共享行为,当我们进行传播时,我们是在试图与他人建立共同的意识,也就是试图共享信息。十字街头的红绿灯所传达出的信号是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教师授课,是在传播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知识、技能;广播、电视传播的是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和各种节目,让人们及时地了解世界和分享精神产品。传播为人们提供了据以思考、决策、行动的信息资料、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使传播者与接受者共享信息。传播是人类的社会本能,是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行为,如刚出生的婴儿,会通过哭声表达他的本能欲望,聋哑人可以通过其体态语言进行表情达意。可见,传播的行为发生在任何形态的人类社会。人们传递信息、表达思想感情、进行各种精神交往都离不开传播。艺术传播的物质媒介如传播文学、摄影等艺术作品的报刊、杂志,传播电影作品的放映设备,传播电视剧等作品的电视播出和接收设备,传播音乐节目的播出和接受设备等;艺术传播方式是指传播艺术品的物质媒介的运行方式,如有线广播和无线广播技术、 VCD光盘销售、艺术展览等等。
二、艺术传播的五要素
艺术信息、受传者、传播主体、传播媒介和传播效果是构成艺术传播的五个基本要素。
艺术信息是指既具有物理载体又具有语义承载的艺术作品。所谓物理载体,主要是指绘画中的色彩、线条,音乐中的旋律、节奏,电影中的蒙太奇,戏剧的对白、动作等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所谓语义承载,主要是指艺术作品通过其外在形式所表达出来的审美意蕴。物理载体与语义载体紧密联系,共同构成艺术作品的完整结构——艺术信息。
传播主体即艺术传播者,是相对于艺术受传者而存在的。它往往指艺术传播活动中传送艺术信息的人,是通过种种传播媒介向受传者发送和传递艺术信息的起点和源头,是使艺术信息流传永不停息的推动力。艺术传播者在不同的场合下,既可以是某个人,如某个作家、画家、演员、编辑等,也可以是某个艺术传播组织、机构中的群体人员,如剧团、电视台、编辑部的工作人员等,但其主要构成是艺术家和编辑。当然,一般情况下,艺术家主要从事创造艺术信息的工作,而编辑则只管发送艺术信息。但在一些传播场合,如话剧舞台上,艺术表演者往往就同时身兼艺术的创造者和直接传播者二职;同样,在另一些传播活动中,如电视台播放自己编辑制作的综合文艺节目时,其制作人员也同时身兼传播人和编创者双重身份。所以,艺术家和编辑在都是艺术信息的传播者的同时,还可以身兼艺术信息的创造者。艺术传播者在具体的艺术传播活动中,通常决定了“哪些艺术信息才能够进入传播渠道”、“这些信息又以何种方式传送”等,西方学者把他们形象地比喻成“把关人”或“守门人”,因此,真正传播到受传者那里的艺术信息是经过传播者筛选的艺术信息,是所有曾经存在过的艺术信息中的很少一部分。这种筛选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传播到接受者手中的信息正好是传播者希望他们获取的,这既可以是艺术的原因,也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原因等。要想使艺术接受者接受到真正高质量、有价值的艺术信息,艺术传播者具有和保持较高的艺术素质和眼光非常重要。一部影片,拍摄时用的胶片往往是最后片长的数倍,电影大师卓别林在拍摄《城市之光》时,一个段落的耗片比更是高达100比1,即每100英尺胶片只采用1英尺,这是较为典型的对原有艺术信息“把关”的例子。
受传者是指艺术传播活动中接受艺术信息的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艺术观赏活动中的观众、听众和读者。艺术受传者既可以用来指称某一个艺术接受者,也可以用来指称某一个艺术接受群或接受层次。艺术受传者是艺术传播活动的重要方面,是艺术信息传播的终点和目的地,没有受传者,也就没有艺术传播的存在。艺术受传者是将艺术信息从潜在的可能性文本转变为现实文本的决定性因素,这正如接受美学家姚斯所说,“只有阅读活动才能将作品从死的语言材料中拯救出来,并赋予它现实的生命。”艺术受传者是艺术信息价值的发现者和评估者,直接决定着艺术信息的成就高低和流传与否。对此,别林斯基曾论述道,受传者“赋予作品以价值,既不把渺小平庸的作者提高,也不使真正的才能淹没无闻。他们能把小麦从莠草中区别开来,并对庸劣无才或者招摇撞骗予以斥责”。艺术受传者还是艺术信息的反馈者,他以其需求和评估倾向形成一个“潜在的读者”,渗透到艺术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头脑中,或隐或显地引导他们的艺术创作和操作行为,从而对他们的创作和传播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由此可见,艺术受传者在艺术传播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之重要。
艺术传播媒介就是指在艺术传播活动中用来承载并传递艺术信息的工具或信道。艺术的传播媒介有很多种,如用于传播文学、绘画、摄影等作品的书籍、报刊、杂志等印刷媒介,用于传播电影、广播、电视文艺的电影、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等。而这所有媒介的本质作用,无疑都是为了延展艺术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艺术信息的传播效率。加拿大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曾在其重要著作《媒介通论:人体的延伸》里,提出了一个的观点:“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即报刊相当于人的眼睛的延伸,广播相当于人的耳朵的延伸,电影、电视相当于人的眼睛与耳朵的同时延伸等,这是对传播媒介功能及本质的最为形象的说明,同时也给我们研究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性艺术等的传播媒介以极大的启示。
传播效果是指受传者在接受信息后,在感情、思想、态度和行为等方面发生的变化。传播效果的大小、优劣直接关系到传播目的的实现。在艺术传播过程中,我们应当关注传播效果的大小、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传播效果的构成与类型、传播效果对信息的依赖、传播效果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传播效果与受传者的关系等。
艺术传播是人类传播行为的一部分,是人类传播活动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同样存在着一般传播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从艺术传播过程的物质形态来看,艺术信息、受传者、传播主体、传播媒介和传播效果这构成艺术传播的五个要素,其基本过程是:
传播主体→艺术信息→传播媒介→受传者→传播效果
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艺术概论》第六章考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