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包头九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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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九原区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包头九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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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43号)文件精神以及包头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就九原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九原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九原区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为九原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九原区户籍人员;

  3.九原区属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批次认定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⑥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九原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6月6日至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九原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区窗口现场确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需全程佩戴口罩,提供当天的“电子健康绿码”、“行程绿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包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九原区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户籍不在九原区但有九原区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九原区属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就读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填写和打印(正反面)《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粘贴与系统上传同底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九原区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6月16日—6月17日上午8:00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体检医院:九原区医院;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6.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测试时间:6月23日上午8:00

  2.测试地点:九原区蒙古族小学

  3.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8分钟;每位考生自备纸质版教材,抽题抽课后可备课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4.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通知使用教材版本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要求申请者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测试成绩公布时间:6月23日下午,请关注九原区政府网(http://www.jiuyuanqu.gov.cn)查询。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区窗口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领取。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发换发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九原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7月1日—7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911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凡由九原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7月1日—7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911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上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九原区教育

  2022年6月6日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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