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考暂停|2018河北暂停接收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事项时间9月26日起

副标题:2018河北暂停接收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事项时间9月2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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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河北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的信息得知,自2018年9月26日起,河北地区暂停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事项,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悉本次通知的内容,下面®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8河北暂停接收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事项通知,现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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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接收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升级改造,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初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我中心自2018年9月26日起,暂停接收一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事项,恢复时间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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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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