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2018广东深圳暂停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通知

副标题:2018广东深圳暂停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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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信息得知,2018广东深圳暂停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通知已下发,下面©文档大全网整理了暂停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的详情,现整理如下,供广大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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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此,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一级建造师申请事项受理工作。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初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25日起,我局同步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业务,恢复时间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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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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