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2国家利益豁免|美国EB-2国家利益人才移民的优势和要求

副标题:美国EB-2国家利益人才移民的优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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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中的一个特例。通常情况下,职业移民第二优先需要雇主提供永久工作职位,并且在递交移民申请之前要事先获得批准的劳工证。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EB-2国家利益人才移民的优势和要求,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EB-2国家利益人才移民的优势和要求


  一、什么是国家利益豁免

  美国政府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考虑,优先照顾对美国利益有贡献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通过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渠道,在无需雇主以及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

  对大部分的申请人来说,国家利益豁免是最重要与最实用的类别,因为它不需要像EB-5,投资至少50万美元。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资本进行投资,那么这个类别就是为您设计的。

  二、项目优势

  1.花费少:无需50万美元的投资款;

  2.条件简单:无需劳工证申请之烦琐,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3.无风险:4-6个月可知申请结果。

  三、适合人群

  海外留学生、学者、研究人员、博士生、博士后及其他科学技术人员也可申请,原则上任何人都是可以申请。

  四、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但同时拥有10年工作经验。

  特殊要求:

  1.如果您是学术类人才,如医生、教授、研究员等,曾发表过文章,有一定的引用量即可申请;

  2.如果您是特殊性人才,只要之前曾获过个人奖项、有过媒体报道、加入过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协会、担任过专业评委即可申请。




  

【篇二】美国杰出人才类移民介绍

  美国第一优先类移民计划,符合条件者最快6个月可以全家获得美国绿卡。没有外语要求、没有资产要求、没有学历要求、没有投资要求、没有排期限制、没有名额限制。适合学者、科学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建筑师或其他在本领域取得成就的杰出人士。

  很多人以为只有取得诺贝尔奖或者奥运奖牌这一级别的人才可能符合“杰出”二字,事实上美国欢迎所有能证明取得成就的申请人,大量成功案例也表明,只要具备以下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通过这条快捷途径取得美国绿卡:

  获得过奖项,或证明取得过的优异成绩。

  具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证明只有该领域杰出成就的人士才有资格成为会员。

  在专业或者重要商业媒体上上发表过专业领域的文章、学术作品,或者出版过专业领域的书籍。

  在专业或者重要商业媒体有过关于申请人专业领域成就的报道

  在其专业领域担任过评委、评审、裁判、鉴定或制定标准等工作。

  在学术研究有重要贡献,在艺术上有原创作品或者有被应用的发明专利等。

  在或具有影响力的展览、会议、场所上举办过展示或者有作品陈列、收录等。

  在专业领域的机构担任主要领导或者重要职务,并且这一机构是以上的水平。

  在专业领域享受远高于同行的薪酬和待遇。

  有票房、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销量可以证明在表演艺术上取得商业成功。

  申请流程:

  1、美国境内申请

  评估申请资格,签署委托协议—申请I-140移民申请—I-140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获批,获得绿卡

  2、中国境内申请

  评估申请资格,签署委托协议—申请I-140—I-140获得批准—广州总领事馆面试—获得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绿卡




  

【篇三】美国L1签证介绍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一、项目优势

  可多次入境;申请速度快;可长期留美;可全家赴美;可多人申请;可合法工作;可申请绿卡;可自由出入境;可拥有"双重倾向";无国籍限制;无规模限制;无生意限制;无薪水要求;无学位要求;无行业限制;无配额限制。

  L-1签证是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外国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特殊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签证。短期签证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签证有时间期限的,不是永久的。L1签证有几种不同类型:L-1A签证是用于派遣外国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工作签证,L-1B签证是为派遣跨外国跨国公司特殊技术人员所设计。

  二、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它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为外派外国雇员申请L1签证,因此外派雇员是L1申请的受益人。移民法对跨国公司和调遣雇员都是有具体的规定,作为L1签证申请人的跨国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合格的公司关系

  在L1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服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关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2、合格的公司

  至少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或将要运营。跨国公司经营只需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

  三、申请人的要求

  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跨国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仅仅是职务名称中含有经或者主管样是不够的,该职务的职责描述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中的要求。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一个公司,部门,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2、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3、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任命,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4、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主要包括:

  1、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5、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律师需要证明申请人也就是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确定受益人的职位是否是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的时候,申请材料中要有对受益人职责的具体的描述,同时要提供公司的组织结构图。L1A受益人可以通过申请EB-1C而获得绿卡。

  四、跨国公司高管工作签证优势

  1、无排期无抽签,半年内快速登陆美国;

  2、全家享受绿卡福利;

  3、配偶可合法工作,孩子可接受公立教育

  4、最快两年半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5、办理费用仅为20万人民币左右。

  母公司:

  1、经营3年以上;

  2、近一年报税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达到15人以上(公司规模越大越有保障哦!)。

  申请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1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任职至少三年,并担任一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在母公司担任副总级别及以上职务,对公司业务、人事财务等核心部门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4、在母公司占股不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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