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一)报名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q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加分申报和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为中招报名、加分审核和志愿填报工作责任主体,中招报名和加分审核工作由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志愿填报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A等不低于15%、B等以上不低于65%、C等以上不低于95%、D等不超过5%,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生物、地理任一科成绩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市教体局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并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以上测评和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体育卫生艺术科和装备中心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各县(市、区)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一律通过高中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一)面向全省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二)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提前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特长生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一个志愿。
第一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
本批次学校设置两个志愿,学生自主填报,其中第一志愿含分配生志愿。
第二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国际班。
本批次学校设置两个志愿,学生自主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6月15日-19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志愿设置,加强学生志愿填报管理,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志愿填报程序,杜绝学校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现象。
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按各学校实际招生能力分配到学校,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确定录取分数线
分数线划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招生计划的1:1.1确定。
(三)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普通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高分优先原则,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市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四)录取时间和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2.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提前批次:特长生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5日。
第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6日-20日。
第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和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25日。
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根据全市录取时间安排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录取办法为:根据系统设置,市教体局统一按照1:1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县(市、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志愿进行录取。同时,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在学籍建立时,必须做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和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同步建立,不得遗漏。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各县(市、区)教体局应及时将征求志愿的相关信息通知考生,达到生源县(市、区)最低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定于8月1日-2日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3日-6日。
四、相关政策
(一)切实做好分配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分配生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要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今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就读初中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考生;二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三是三年内没有转学且人籍一致。
各初中学校应于2023年6月10前将符合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名单在就读学校张榜公布并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各县(市、区)教体局将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信息于6月15日前录入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分配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2023年起,特长生报名加试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具体方法按照《2023年周口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周教基〔2023〕101号)执行,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5月中下旬,市招生考试中心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将审查后的名单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合格考生名单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中招录取时,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三)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
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招生计划从三个班调整为两个班,从2024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四)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市、区)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含淮阳区)的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五)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适当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否则,一律不注册学籍。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及提前招生等违规违纪的民办普通高中,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下一年招生资格。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县(市、区)教体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复读班的规定,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为新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县(市、区)教体局要积极争取本县(市、区)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采取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考试机构负责中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主要领导为本县(市、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注册学籍、违规收费;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为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交费的考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特长生、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特长生培训费、学籍保管费、高中转学费等。
各县(市、区)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市、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考生应认真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书》(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根据今年招生政策调整内容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个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县(市、区)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联系人:王令杰电话:8319078
附件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docx
附件3:2023年中招考试书.docx
文章来源:http://jtj.zhoukou.gov.cn/sitesources/jtj/page_pc/dtyw/sjgg/article5a7d17af96da43b68730c6d138de21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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