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揭阳教育了解到,关于做好广东揭阳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精心部署组考工作
(一)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
1.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按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21〕18号)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采取措施,动员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生报名参加中考。
3.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5-31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正确引导和发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促使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依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严禁一切压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要做好引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考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须详细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收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今年报名时填报户口所在地在揭东区,已在榕城区(含原空港经济区,下同)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或报名时填报户口所在地在榕城区,已在揭东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在填报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揭东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可选择填报榕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但两者不得兼报,即选报揭东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则不能报榕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选报榕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则不能报揭东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明年起不再执行该项规定。
借考考生不安排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志愿。
(二)考试工作。
1.中考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文化科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关于揭阳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招办〔2022〕2号)文件执行。试卷样式:考试试卷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题卡。考生直接把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3.体育科考试按《关于做好揭阳市2014、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3〕430号)文件执行。
4.中考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共十科分数及政策性加分组成。
5.严格执行中考保密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事项,各级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事故。
6.考生座位编排。考生考试座位号、考场由市招生办采用电脑随机编排,并打印出《揭阳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考场座位表》,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表》编排考场,确保考生对号入座。
7.考点由县(市、区)招生办按要求统一设置上报,并于4月25日前将设置情况通过揭阳市招生网报市招生办公室。考点需按《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务工作手册》组织实施考试。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照相、录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组织报考考生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与招生计划的比为不小于2:1的比例确定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招生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生办于7月8日前将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评卷与成绩管理工作。
1.由市招生办公室承担评卷工作。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阅。
2.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6月18日前通过市招生网录入考生体育成绩。
3.中考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数据及成绩册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成绩。
二、认真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批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第一批(普通高中普通生、指标生)录取时间为7月18-22日,第二批(“三二分段中职学段”,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5-29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同意,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为确保第二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7月23日,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将回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3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回收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考生可于7月18日11时起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点)或“揭阳智慧教育”APP查询本人的中考成绩及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6-1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5月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优先录取。
3.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均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只要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学校投档。考生一经投档即予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志愿投档。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投档时,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术科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同分排序原则: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
5.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名册,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为已报名注册的考生建立学籍。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7.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招〔2022〕3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独生子女”、“纯二女”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可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给予加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10分;
(4)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2.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招生录取时若与其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初中学校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凡伪造证件虚报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照顾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30日前将照顾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照顾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考生名册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同时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仅取加分项照顾。
(五)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中职学校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相关学校和每位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家长。
要宣传国家和省的中考招生政策,以及学校的招生信息等,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特别是今年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平行志愿”招生录取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制订社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
四、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及工作实施细则,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工作形象。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统一审批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市教育局发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二)加强招生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学籍管理。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的录取结果为学生办理学籍接续,确保学籍系统与录取系统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予以建立学籍。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人社、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五、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厅规划处:020-37627750,基信处:020-37626076,职终处:020-37626863;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020-38627897,信息处:020-3862791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管处:020-83180191;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663-8724409;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663-8218155。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