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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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中山招考网了解到,关于做好广东中山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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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通〔2022〕84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现将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全市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科、办公室、基教科、高职终科、体卫艺科、教研室和教育技术中心参与。


  3.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现场设4个工作组:档案组、计划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招考中心组成,负责投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工作;计划审批组由招考中心、基教科、高职终科联合组成,负责计划调整审批工作;监察组由组织科派驻,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行;行政组由招考中心、局办公室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安全保卫及信访处理工作。


  4.各高中学校负责录取的具体工作。各高中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专门指定一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招考中心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高中学校对考生提出质疑或投诉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统一在中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中职试点专业录取安排在7月15-25日进行,中职学校录取安排在7月26-8月5日进行,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类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中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初步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录取工作


  1.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档案核查等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积极完成招生任务。


  2.2022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区分户籍、非户籍投档录取。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或注销录取资格的剩余计划,由招考中心公布补录志愿的资格线,未被录取的且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在补录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计划、降分或调剂录取。


  3.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通过学校向社会公开录取名单、录取类别。


  4.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 生 网上注册,高中学校须在系统注销放弃录取及逾期不注册的考生,注销名单加盖学校公章送招考中心备案。高中学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学籍电子注册。


  5.中职类学校要确保学位优先用于招收本市初中毕业生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中职、技工学校不得违规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录取后续工作


  1.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校依据招考中心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发放给被录取考生。


  2.考生领取纸质档案。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在各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交给录取学校。初中学校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档案发放向考生收取相关的费用。


  3.现场注册报到。网上注册报到后,考生还必须按招生学校要求前往进行现场注册,各高中学校要专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织考生现场报到注册时,要逐一验核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与系统、纸质档案中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是否一致,外省户籍的考生,还应逐一验核考生随迁子女档案材料(包括审核表、监护人户籍、亲子关系等),并及早告知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4.现场注册报到的网上确认。各学校复查考生入学资格后应及时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考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反馈,资料缺失的由考生毕业学校协助补充,补充材料需重新密封,由考生提交至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办理注册报到网上确认,不予打印录取名册。核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坚决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普通高中应于7月31日前完成现场注册报到的网上确认工作,中职学校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注册报到的网上确认工作。


  5.录取名册打印。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招考中心打印,并加盖市招生办公章核准和备案,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和注册电子学籍的依据,学籍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据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在录取名册中的考生将不予办理高中学籍。招考中心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考生可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6.各中职学校要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和我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校对工作,确保省、市平台数据一致。省中招服务平台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数据,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基础数据,与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含毕业证书发放)、升学考试等业务对接,成为其业务办理的依据。


  7.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省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周报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由高职终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管理部门负责省中招服务平台招生周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招考中心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要做好高中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引起重大信访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2.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3.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凡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招考中心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升学率”等,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4.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考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


  5.高中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招考中心对高中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中学校复议。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中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由于招考中心或高中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6.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各高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变相招收“挂读生”和“借读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中职类学校有偿招生,严禁中职类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7.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严禁高中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8.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设备、账号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确保信息、数据安全。账号要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加强考生数据信息的安全,严防数据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9.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个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考生。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扶贫助学、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初中学校建立完善毕业生去向台账,准确掌握考生信息,引导更多考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大力支持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严禁剥夺考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考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或引导考生“自愿”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考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录取通知书。要进一步做好初中学校“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保学控辍”工作,落实各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辍”责任,切实抓好“防流控辍”工作。


  10.各高中学校要做好注册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现场注册的场所、场地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加强人员管理,适当分流、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11.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1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我局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学校,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附件: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docx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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