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 地点:西安市中心血站南院(朱雀大街407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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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9、10、11、44、45条规定的人员。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指定地点报名。未经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
地点:西安市中心血站南院(朱雀大街407号)。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取得《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以下简称《考核证明》)。
(1)市属市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名者,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单位填写《考核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2)区(县)卫计局属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街道、乡镇、村卫生院(所)、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个体)的报名者,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本单位填写《考核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交由区(县)卫计局复核无误后,在《考核证明》右上方签名并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需持《考核证明》等报名资料,于规定时间到西安市考点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
《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下载。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原省卫生厅颁发的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证明》。
(四)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遇考生正在办理身份证等特殊情况的,可出示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七)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八)现场审核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考点有权要求考生补充相关材料,如学信网学历证书备案表、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书、国家教委审批文件和其他公证证明等。
四、考试费用
依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6〕16号)收取考试费。
(一)收费标准。
1.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260元/人。
2.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
(二)各类别、级别医师考试费用。
1.报考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500元/人。
2.报考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90元/人。
3.报考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540元/人。
4.报考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00元/人。
现场审核报名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考试费用(26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综合笔试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25日(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
六、其他
(一)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自行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上缴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对于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确认时采集。
(二)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名 称 |
时 间 |
名 称 |
2月27日 |
市属医院 |
3月5日 |
周至县、临潼区 |
2月28日 |
新城区 |
3月6日 |
灞桥区、蓝田县 |
3月1日 |
碑林区 |
3月7日 |
户县、沣东新城 |
3月2日 |
阎良区、高陵区 |
3月8日 |
雁塔区 |
3月3日 |
莲湖区 |
3月9日 |
未央区 |
3月4日 |
长安区 |
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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