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悦网caiyue1-2022年吉林省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5月17日17:00网上信息登记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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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8号),为做好城区(不含双阳、九台,下同)、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长春市招生工作“十不准”,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市级统筹

  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招生工作。

  (四)坚持属地主体

  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部门联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确保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3.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4.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条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12日9:00-17日17:00,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17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8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18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申报民办学校,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1.户籍验证

  5月19日-20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2.信息审核

  5月21日-5月31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向公办学校下达审核名单,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位派送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31日前确定学位结果。6月1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作为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21日9:00—22日15:00,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信息

  6月2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并被录取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入读公办初中,不得参加其它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得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11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6月13日9:00-14日17:00,信息审核合格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http://jyj.changchun.gov.cn),通过“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6月1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3)录取

  6月15日—16日,各城区、开发区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0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15:00-21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http://jyj.changchun.gov.cn),点击“长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民办学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1日9:00—22日15:00,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发放告知书的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空余学位派位录取

  6月24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

  7月1日9:00-4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7月4日17:00)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且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完成信息填报的,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

  7月5日—6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载“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8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8日15:00-9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点击“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9日9:00—10日15:00,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统筹安排

  7月13日—14日,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6.分班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绑定”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绑定”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7.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原则上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七)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以县(市)区为主”的招生管理体制,各城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二)强化政策落实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实行划片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实行分级制度,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就做好招生工作向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切实践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城区、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有关信息的公开发布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各中小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电脑随机派位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强化行为规范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与审核,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六)强化督查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将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按照“一区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于5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参照本方案,按照“一地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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