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科目易混淆考点梳理 篇一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科目易混淆考点梳理 篇二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科目易混淆考点梳理 篇三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