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中考作文,2018辽宁沈阳中招政策全解读

副标题:2018辽宁沈阳中招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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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沈阳招生考试院了解到,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政策全面出台,为帮助广大考生、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市招考办对中招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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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

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协调机制,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共有沈阳技师学院、沈阳职业技师学院、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辽宁煤炭技师学院、沈阳金源装备制造技工学校、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沈阳市航苑技工学校、辽宁城市交通技工学校、沈阳万合汽车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沈阳星光建材学校11所技工学校纳入全市中招统一录取。

【报名】

1.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具体实施。

  2.报名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3.报名时间和办法:

  2017年12月4日—12月15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区招考办报名(杨士、于洪地区在铁西区,北陵地区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信息。

  3.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8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初中毕业时的结论为准。

  2.体检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机打体检表,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

【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成绩既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成绩,也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分值、形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40分,生物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地理(合卷)闭卷。历史思想品德(合卷)开卷。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平时考核和统一测试相结合,综合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

  生物、地理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取其初二年级结业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取得的成绩,不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2.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3日

(星期六)

上 午

9:00—11:30

语文、汉语

下 午

15:00—17:00

数学

6月24日

(星期日)

上 午

9:00— 11:30

物理化学

下 午

15:00—16:40

外语

6月25日

(星期一)

上 午

9:00— 10:50

历史思想品德

下 午

15:00—16:30

生物地理

6月26日

(星期二) 

上 午

9:00—11:30

民族语文

  3.外语听力口语考试

  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整个考试通过计算机完成,满分为20分,其中,听力部分12分,口语部分8分。考试于4月25日-26日进行,考试每天分7个时段,每个时段设2个批次。

  4.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60分。其中,体育考试部分5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分别为10分、10分、20分;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分别为5分、5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分别为3分、3分、4分)。统一体育考试具体内容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可任选一项)、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可任选一项),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或跳绳(可任选一项)。

  5月7日至13日进行初中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5月31日进行初中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5.体育、艺术特优生进行专项素质测试

  (1)招生对象和条件

  ①已经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

  ②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以及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③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

  (2)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并接受资格审验。审验合格的考生持《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项目报名。

  (3)专项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制定测试项目、测试程序、测试标准,统一安排测试时间。艺术类美术(绘画)专业由全市集中组织测试,其他专业由招生学校分校组织测试。测试工作于5月20日—30日进行。

  体育类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器乐专项素质测试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奏、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传媒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包括朗诵、演讲、才艺表演和小品表演。满分为100分,其中朗诵满分为30分,演讲满分为30分,才艺表演满分为20分,小品表演满分为2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绘画专项素质测试包括素描和色彩,素描和色彩采取图片的试题模式。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书法专项素质测试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6.学科考查

  包括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以上学科考查均采取等级制评价,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

  7.师范学校面试、加试: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其中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

  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各师范学校面试和加试时间安排如下: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在4月至6月进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6月3日进行;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5月30日进行。

【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①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②符合《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③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④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⑤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⑥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2.资格审核

  5月21日—6月10日,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

  毕业生学校要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市标准化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3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第二批次为师范学校、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其中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各设3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2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其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两个有序专业志愿,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设3个平行志愿。

  2.6月10日—14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中等职业学校补报志愿。

  3.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8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项目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项目必须一致,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存查。

【发布成绩】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复核后,反馈查分结果。

【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不予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办法。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2)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和沈阳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不进行专项素质测试,在体育、艺术特优生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可自主确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计划未完成不予以补录;未自主确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按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计划未完成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降分录取。

  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美术特长预备班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3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中学田径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2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中学器乐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4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九中学所有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52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一二O中学排球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8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四十中学所有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传媒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00分(含)以上,美术特长预备班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8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声乐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65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三十中学健美操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00分(含)以上。

  (3)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4)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5)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6)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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