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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2018年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
《方案》只是明确了不得举行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但是没有明确可以怎样招生,或者具体怎样招生。
《方案》全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沈阳市推进市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15年,我市率先全域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推进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为我市面临的新任务。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打造营商环境为契机,以推进市域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差距,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全面补齐,城乡间差距明显缩小,小学和初中市域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50和0.45,各地区各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构建起“区域内联动发展、城乡间协同发展、信息技术助力发展”的优质均衡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完成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任务;2022年,全市不少于2/3的区县(市)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2025年,全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落实《沈阳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租购同权”试点、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市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政府不得随意调整学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先建后撤制度。(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
2.配足标准化学校。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配建学校“交钥匙”工程,新建学校验收要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产权明晰。对于老城区配建学校不足以及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要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学校要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校校达标。对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要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要按照国家标准,为学校配齐音乐、体育器材设施。(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3.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2018年底,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到2025年,全市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二)统筹发展素质教育。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仪式教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把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公*识教育。(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5.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培育精品课程100门。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革教与学的方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推进一批有前瞻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出一批好课。推进长短课、走班制改革,扩大学生选择权。建设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基地120所。开展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达标校创建工作,到2022年,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率为100%,各学校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设率为100%。(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深入落实“减负提质”措施,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推进课堂教学开放制度化。深入实行弹性离校。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7.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均要达到国家标准。组织各地区参加数学等6个学科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8.推进体育及艺术教育。加快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改革创新。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到2020年,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有效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
(三)统筹推进市域内共享资源联动发展。
9.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强力支持农村及涉农地区教育发展。实施“4+100”城乡共同体建设项目,建设好和平与康平、沈河与法库、大东与新民、皇姑与辽中等4个城乡区域共同体。深化100对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建立起教学领导互派挂职制度。支持优质学校在全市范围内牵头组建跨区域网联体学校、学校联盟等学校联动发展共同体。鼓励“四郊一区一市两县”以合作、委托等方式与城区优质学校联合办学。创新集团化办学及学区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到2020年,不少于2/3的区县(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2022年,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0.共建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推进专递课堂、课堂和网络课堂等“三个课堂”建设,丰富“公益学堂”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市网络共享。完善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人人通”平台)建设与服务。重点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大数据局、财政局)
(四)统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1.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准入招聘中强化师德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法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体音美教师的优先配备。切实降低教师“教非所学”率。继续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和管理向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借调教师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委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职称(职务)向乡村学校倾斜。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探索区域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校制。(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重点提升郊区县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先安排郊区县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级培训。市级学科教师培训向郊区县倾斜。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15.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统筹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
16.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完善入学办法,优化入学服务。到2018年底,各地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7.强化学校治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六)统筹推进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18.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
19.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区、县(市)政府属地责任,各地区各学校要为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建立精准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乡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
20.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建设十五年免费特教体系。加强医教结合,促进融合教育。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根据送教教师工作量和交通路程等实际情况,落实送教教师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盲校增设高中部。推进特教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落实特教教师津贴。完善特教投入机制,各地区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到2020年,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规模显著扩大。(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编委办,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贯彻《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二)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地区要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4号),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并规范使用管理。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前提下,新增公用经费应向教学活动、学生活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倾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实施监测、督导、视导、奖励及问责机制。市教育督导室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市教育局要以视导为抓手,重点推进各地区各学校内涵发展。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奖励机制。继续开展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指导各地区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