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逾期不予补学。线下学习学时认定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标题: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hrss.jl.gov.cn/gg/202304/t20230406_8690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