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7年国税收入|江苏宿迁市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社保要求

副标题:江苏宿迁市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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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执业药师报名通知暂未公布,根据2016年考试报名通知,宿迁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本次宿迁市考区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请于7月25日~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地点: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要签名,单位证明处要有“该同志已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已满**年限的证明并盖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外省市非人社厅单位证书要出具职称审批表和批文);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和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

  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学历在医院、护理院等单位的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药店工作的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人员报考。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有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及缴纳年度。

  提供报名资料的同时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涂改等)证明资料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  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请考生正确如实填写联络方式,如有代报名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备终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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