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1年海南海口小学秋季划片招生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秋季划片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同招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码上办事APP。3.海口市教育局http://jyj.haikou.gov.cn。4.椰城市民云APP。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至7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7月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学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
3、入学信息审核:7月26日至8月9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2)线下审核,8月5日至9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需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局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如需要实地入户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民办学校就读。
4、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12日
学校结合审核进度分批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新生报名注册:8月13日至15日
学校可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6、学校整理数据:8月16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7、8月17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9.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招生不足的,按管理权限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第一序位:政策性直招
主要有两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审核要求:教育优待类按本细则第七条(三)办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详见附件)。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教职员工须参加本市社保(缴纳单位为本校或集团)。学校对教职工信息登记造册报主管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平台核验社保信息。
第二序位:对口直升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升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小学阶段在民办学校毕业,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申请对口直升人数少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对口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审核要求:学生小学阶段应在该民办学校毕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书面入学申请(监护人须签字)。学校对申请直升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主管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核验学籍信息。
第三序位:随机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选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该校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随机派位后,学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跨海口市域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以上招生方式。
审核要求:教育部门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平台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证信息。
(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示:教育优待对象、教职工子女、对口直升初中也须在网上报名)。
7月13日至16日,需对口直升初中的学生,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书面入学申请。
7月17日,学校整理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8日,民办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9日至20日,教育部门整理教育优待对象、教职工子女、对口直升初中学生等信息。
7月21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7月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派位录取7月24日至8月4日。
7月24日至31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
8月1日至4日,市、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布随机派位结果。
8月5日,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自行联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7日。
学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4.新生报名注册8月8日至12日。
学校通知拟录取学生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监护人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补录8月31日前。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8月20日前,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工作要求
(二)加大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海口市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将教育优待名单发至相关学校,学校保障其入学。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违规招生电话:6872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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