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会福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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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 导语】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是移民大国,你知道为什么加拿大这么受移民者欢迎吗?®文档大全网在这里给你介绍详细的移民福利,看完你就知道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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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社会福利介绍


  ■家庭津贴——凡有十八岁以下儿童之父母或监护人均可领取家庭津贴(俗称牛奶金),金额视乎家庭之收入高低而定。


  ■退税计划——加国有两种退税计划用以帮助低收入至收入不多的人士,主要是房产退税和购物退税,即使你没有可纳税的收入,你也必须填报收入税表格,才有资格申请退税。高龄市民如果有领取养老金者,会自动收到申请表格。


  ■日间托儿——若父母皆有工作,他们可能需要找托儿中心或私人家庭拖儿服务来照顾孩子。若父母不能付日托全费,他们或有资格申请援助日托费用(日托津贴)。


  ■失业保险——大多数在加拿大工作的人都受失业保险(E1)保障,当他们失业时可以申请失业金。自雇人士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分为两种:正常和特别。如你停止工作又没有工作收入,可以申请正常事业金;如你因疾病、怀孕或领养孩子而不能工作,你可以领取特别失业金。失业金大约是你每周平均受保收入百分之六十,但需扣除收入税。在领取失业金时,你可以做些兼 职工作赚钱,而仍可以照领;你所赚得数目可以等于你每周末扣除事业紧的百分之二十五。


  ■养老金(OLD AGE SECURITY PENSION)——若你是六十五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在加拿大居住满十年,你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全额,若你未能符合居留期条件去领取养老金的全额,你或许仍可以领取部分养老金。若你是从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约的国家来的,且你在两个国家居住的时间符合最低要求的话,你或许有资格申请养老金。在某些情况西啊,即使你离开加拿大,你也许仍然可以领取养老金。


  ■配偶或鹭寡辅助金(SPOUSE'S ALLOWANCE AND WIDOWED SPOUSE'S ALLOWANCE)——若你年龄介于六十至六十五岁之间,在加拿大居住满十年,切你的结婚或同居配偶是领取养老金和保证收入辅助金的话,你便可以申请联邦政府的配偶辅助。此计划提供额外津贴很少或全无收入的夫妇。若你年龄介于六十至六十五岁之间,在加拿大居住满十年,而你在配偶逝世时最少已结婚或同居一年,你便有资格申请寡辅助金。此计划提供额外津贴给只有少许或全无收入之寡妇或夫。


  ■退休金(CANADA PENSION FUND)——凡在工作期间,供纳退休金税的人士,就可在60岁至70岁之间申请退休金。


  ■伤残退休金(DISABILITY BENEFIT)——在工作期间,有纳退休金税而受伤残的人士,可申请伤残退休金。


  ■丧偶退休金(SURVIVOR'S BENEFIT)——退休金供款人的配偶子女,在供款人身故后,可申请丧偶退休金。


  ■辅助金(G.A.N.S.)——正在收取联邦政府辅助而无其他收入的老人,句有可能到省政府自动寄出的辅助金,不需另行申请。


  ■家庭援助金(FAMILY BENEFIT ALLOWANCE)——65岁以上而未符合申请老人金的低入息人士,或是60至64岁间之单身、丧偶、离婚妇女,均可申请此长期性之援助金。


  ■政府福利援助金(GENERAL WELFARE ASSISTANCE)——这项援助是属于短期性质,提供援助给有需要之人士。


  ■医疗福利——加国实施全民保健计划,加国居民不单在国内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在国外支付的医疗费用亦可在回国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


  ■保证收入辅助金(QUARANTEED INCOME SUPPLIEMENT)——若你领取养老金而只有很少或没有其他收入的话,你可以申请额外辅助金,这称为保证收入辅助金。


  ■高龄市民药物福利计划——六十五岁或以上的加国居民可以身穷高龄市民印有号码的福利卡,任何住满一年的六十五以上公民或移民均可申请,领有此卡的人可从加国各药房免费得到医生开方药物,也可获得许多康乐设施的减价优待。如果尚未住满一年可领没有号码的卡作为减价优待的证明,但不能免费领取药物。如果你持有保健卡,即将到六十五岁时,便会自动接到福利卡。


  ■基本老人福利——使用公园,戏院等公共或私营设施,乘坐公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以至于购物时,均享有减价优待。有需要时,更可申请老人屋、上门护理、福利餐等长期照顾服务。


2.加拿大永久居民解析


  顾名思义,“永久居民”的本来意义,应该是允许获此身份者有权永久在加拿大居住,可这个“永久”其实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如果不明白这些条件,“永久”就会变成“非永久”。


  笔者的一位朋友在非洲经商,几年前办妥加拿大移民手续,带着全家来到蒙特利尔定居,一个月后获得枫叶卡(当时还叫“移民纸”)和“永久居民”身份,觉得大功告成,正好非洲那边公司出事,于是匆匆买了机票登机走人,把老婆孩子扔在当地生活,此后的几年,他只在逢年过节才赶回蒙特利尔,跟家人团聚,大部分时间都在非洲或国内忙活,就这么过了4年多,突然接到边境服务局一纸通知,他的“永久”要告吹了。


  原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居”才“永久”,确切地说,5年内至少要有两年住在加拿大境内,这个“永久”才可以继续延续5年,如果不加入加拿大国籍,那么以后每5年都会被这样审核一番。笔者的朋友正是因为5年内已不可能住满两年,才接到那样通知的。


  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其实也有。按照加拿大有关规定,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因工作需要离开加拿大,这位“永久居民”可以陪伴配偶的名义申请豁免;理论上,“永久居民”本人也可以写信向边境服务局求情,说出自己不能住满时限的理由。但理论归理论,实际上这两条变通办法非但成功率很低,弄不好还会有副作用(比如成为海关重点“关照”对象而给出国旅行带来麻烦),所以能不折腾,是不要折腾。


  “永久居民”虽然不那么“永久”,但有了这个身份,在加拿大的确是很方便的,和公民相比,似乎只少了两个权力,一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去第三国旅行无法像加拿大公民那样享受上百个国家的免签待遇,其它的一切,包括各种福利,都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待遇”——关键是,要看清楚效期。


  笔者另一个朋友当年和前面那位几乎同一天移民,同一天离境,却逃脱了被“非永久”的厄运。原来他早就知道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政策,并想好了一条对策。当时加美边境管理较松,加拿大公民只凭驾照就可过关,其它国家公民过关也相对容易,他便提前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10年效期多次往返),离境去非洲时不是直接动身,而是先去美国,再从美国赴非洲。由于加美边境只查了中国护照和签证,没有刷枫叶卡,这样一来尽管他在非洲一呆几年,边境服务局的纪录里,这位“永久居民”却一直好端端呆在加拿大。不过这招用得太滥,如今已经不怎么灵,加美边境也开始要求“永久居民”们刷卡了。


  至于那位因没弄明白“永久”概念而丢掉居民身份的朋友,最后只好兜了个大圈子:他的老婆孩子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再以团聚移民的身份为他重新办理申请,只不过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办理周期最长的一种,如今又是好几年过去,他的第二次“永久”仍在漫漫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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