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司法厅遴选公告]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等事项告知书

副标题: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等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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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吉林省司法厅获悉,关于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等事项告知书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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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吉司联发﹝2021﹞7号)部署安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告知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1.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书》,应试人员签订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不得参加考试。

  2.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试人员非必要情况下,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应持续关注疫情动态,以及自身和家人身体状况,留意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应立即向社区(村屯)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试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3.严格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72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客观题第一批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9时及以后;参加客观题第二批次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0月14日上午9时及以后;参加主观题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日期为11月18日上午9时及以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参加考试。

  4.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码或带“*”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不能出具医疗检验等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

  “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5.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识别成功后要重新佩戴好口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6.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应试人员,记入应试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试期间有关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试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吉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及时了解吉林省法考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请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0431-827503360431-82750389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0431-85802564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1210432-69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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